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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行为约束、隔离和非自愿紧急医疗事件

加州福利与机构法第 4659.2(c) 条规定,所有提供危机干预、住宿服务或辅助生活服务的区域中心供应商,以及所有长期医疗保健机构和急性精神病医院,均须每月向加州发展服务部(以下简称“发展服务部”)报告约束数据。发展服务部会将这些报告分享给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区域中心(或供应商所在的区域中心,如果两者不同)以及加州残疾人权利组织。点击此处查看发展服务部的指令。

这些供应商的月度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:

(A) 隔离事件的数量和每次隔离事件的持续时间;

(B) 使用行为约束事件的次数和每次约束事件所花费的时间;

(C) 使用非自愿紧急药物控制行为的次数; 和

(D) 设施的名称、街道地址和电话号码。

该部门已开发出一份在线表格,供应商必须使用该表格提交此类信息。该表格只需在发生事故的月份填写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