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记录申请程序
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加州各区域中心必须按照《加州公共记录法》(CPRA) 的规定提供所要求的信息。
2024年残疾人平等与问责法案(AB 1147)进一步明确规定,自2026年1月1日起,区域中心明确受《公共记录法》(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639.76条)约束。AB 1147的颁布旨在加强透明度、问责制和监督,相关程序旨在确保所有记录请求都能得到高效、透明的处理。
提交公共记录请求
所有公共记录查询请求均应提交至RCEB的档案保管员,由其协调中心的回复工作。公众不得进入非公共办公区域,也不得直接向非指定处理公共记录的工作人员提交查询请求。
RCEB鼓励所有申请均通过NextRequest平台提交。NextRequest是加州众多州和地方机构用于管理公共记录申请的平台。它通过整合电子邮件往来、跟踪进度以及在不占用个人邮箱空间的情况下发送大型文件,简化了申请流程。下午5点后收到的申请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处理。
访问相关记录
如果确认有相关记录,RCEB将在通知请求者后保留这些记录五个工作日,除非事先另有安排。此期限过后,记录将被放回相应的档案或存储位置。
一旦副本准备就绪,申请人将立即收到通知。申请人需在收到所申请记录副本前支付费用。
成本
自2026年1月1日起,加州各区域中心须按照《加州公共记录法》(CPRA)的规定提供所请求的信息。东湾区域中心将按以下方式收取根据CPRA制作的所请求记录的直接复制成本:
- 打印记录:每页 0.10 美元
- 东湾区域中心以电子方式保存的文档电子记录,例如 PDF 文件:
- 免费提供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文件
- 每张光盘或U盘(用于存储所需电子文件)收费5.00美元
- 申请人无需支付收集或处理记录的时间费用,但对于需要特殊编程的复杂申请,将按每小时 20.00 美元收取计算机编程时间费。即使所请求的记录仅在定期安排的时间间隔内提供,也需收取此费用。
请注意以下事项:
- 加州公共记录法并不要求东湾区域中心创建新信息、进行法律研究或回答问题。
- 东湾区域中心会在出具文件前告知申请人预计所需费用。申请人必须预先支付20美元及以上的任何费用。
- 隐私规则,例如 HIPAA 和 福利和机构法典 §4514适用于所请求的记录,已发布的记录将符合以下规定: 加州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数据去标识化指南.